在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若债权人要求保证人履行权利,保证人无权拒绝。而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享有该权利。但是,这项权利也只只是起到消极的防御作用,其实际效用并不很高,往往难以对维护保证人的权益起到较大作用。对于保证人,要求其有代为清偿债务的能力、或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国家机关、公益法人、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及职能部门一般不得作为保证人。保证人的担保有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指的是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时,按法律规定或债权人、保证人双方约定的保证人允许债权人主张其权利的很长时间。法律咨询的处理方式:债权财务纠纷。无锡担保中心收费
新时期,该类企业要加强担保风险评价,树立担保风险评价目标,构建科学有效的担保风险指标体系,包括构建原则、风险评价指标及指标权重等,并对企业担保风险进行综合评价分析,以实现企业的长远发展。担保风险是指融资担保企业在实施担保业务时,由于对事物的不确定性而引发的风险,当前企业的担保风险可分为外部风险和内部风险两大类,其中,外部风险指企业实施担保业务时受到市场、国家政策、经济形势等的影响而产生的风险,包括信用风险、素质风险、信息不对称风险、政策风险等。内部风险是企业运营管理中由于制度建设不完善、工作流程不规范或人员综合素质不足等引发的风险,包括内控风险、制度风险、银行风险、资金风险等。上海企业担保热线律师对于法律求助者的法律知识解答。
再次,约定好保证期间。法定保证责任期间在一定程度上修补了保证时效的缺陷,而约定保证期间则在很大程度上规避了风险。例如,若一债务人长期,保证人可于签订保证合同时只承担相应期限的保证义务或保留合同的通知解约权。在有明确保证期间的情况下,保证人若想使自己的保证限定在相对可确定的一段时间内,就需督促债务人尽快清偿债务。要引起注意的是,当约定的保证期间在债务履行期前就结束或是保证期间的时间间隔与主债务履行期相等时,会因为违背《担保法》的相关规定被视作约定不明。
保证人以自己的财产来担保债务人履行责任。归根结底,除了人的担保外,担保更体现在经济方面的能力上。但是,保证人具有清偿能力只是其成为保证人的主要条件而非必要条件。除此之外,所谓保证人以自己的“所有财产”担保是十分模糊的定义,保证人是否真的具有相应的清偿能力难以定量的给出准确判定。且即使保证人在签下担保合同时确实有能力替债务人清偿债务,担保人的经济能力在债务关系进行中也会发生不可预知的变化。若事情向着不好的方向发展,能力极大的下降以至于没有足够的能力替债务人清偿债务时,再宣判保证无效,那么债权人的利益势必受到更大损害,同时更是违背了《担保法》设立的目的。担保权利人在不考虑债务人的复制权的情况下行使担保权是值得怀疑的。
我国法律规定,在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了自己的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权人追偿。追偿权的设置,其积极意义在于平衡保证人和债权人的利益。但是不难看出,如此规定未能很好地发挥作用。法条中并未写明追偿的前提、方式等等。所以即使保证人积极行使追偿权,其对债的追偿也会受到债务人无力清偿债务、、下落不明以及发生各种法定范围内不可抗力因素的阻挠。追偿权下的债权实现在解决了对外债务之后,又引发新的债务关系,很多时候保证人对债务的追偿会比原债权债务关系更繁杂。由此可见保证人在债务关系中处于一个相对弱势的地位,其自身利益难以得到保障。广义法律咨询主要指整个律师行业。无锡工程款担保联系方式
担保风险是指融资担保企业在实施担保业务时,由于对事物的不确定性而引发的风险。无锡担保中心收费
在此背景下,学理界就此类新型担保的界定众说纷纭,百家争鸣。“后让与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通过与债权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预售合同,为债权人的债权设立担保。以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预售合同的标的物作为担保标的物。但是标的物的所有权转让为期待权,而非既得权,实际并不履行。当债务人无法清偿债务的时候,该期待权才能转化为既得权。债务人须将担保标的物的所有权转让给债权人,从而债权人享有担保标的物的优先受偿权。 “后让与担保”是一种已经出现、正在形成且已初具雏形的非典型担保,它源于现实约定,形成于司法判例,并已成为当下被很广使用的担保方式。无锡担保中心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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